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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德医保发〔2023〕47 号)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来源:德州市医保局

关于印发《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德医保发〔2023〕4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公安(分)局:

现将《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合作备忘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德州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合作备忘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文件要求,高效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德州市医保局、公安局就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加大线索排查力度

按照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工作要求,围绕“虚假住院”“医保药品倒卖”“医保电子凭证套现”“重点药品监测分析”等领域,依职权开展下发疑点的数据梳理和线索排查工作,定期进行沟通会商,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机构和个人。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医保部门聚焦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或出现异常增长的重点药品耗材,定期提取疑点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监测分析。研究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及时沟通协调解决信息共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到数据引领打击。

三、加强案件移送

对医保基金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医保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提供相关医保信息、佐证材料和政策依据等。对医保领域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移送医保部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深入推进联查联办

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统筹公安、医保协作力量,在提出查办意见、调取有关证据、案情分析研判、案件质量评查等方面开展联查联办,充分发挥两部门资源优势,形成案件查办合力,有力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五、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通过会议通报、工作简报、信息发布等形式,互通骗取医保基金案件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件查办结果,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更好地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

六、其他事宜

市县两级医保、公安部门严格落实本备忘录,拓宽思路,创新举措,密切协作,忠实履职,推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走向深入,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