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德医保发〔2022〕11号关于调整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7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事业发展部、社会保障就业促进发展部),局属各单位,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技术发展情况和参保人诊疗需求,现就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如下:

一、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指导价格,各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方便患者比对和监督。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9日。

附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7日


附件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序号

国家医疗服务项目代码

地方医疗服务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三级医院价格

(元)

二级医院价格

(元)

一级医院价格

(元)

说 明

是否医保支付

个人自付比例或限额

1

003304060100000

330406010

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

人工晶体、粘弹剂、乳化专用刀

3100

2790

2565

0%

2

003304060100000

330406010a

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飞秒激光辅助操作)

专指飞秒激光辅助操作项目

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医保支付标准限额按照330406010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