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继续有效】德医保发〔2022〕67号关于继续执行《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9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医保发〔2021〕54号)评估,决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登记号为DZCR-2022-0670002。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9日

原文件下载:德医保发〔2022〕67号关于继续执行《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