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医保发〔2025〕4号关于优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8日 来源: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缴费方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税务局:
为做好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相关工作,简化缴费流程,方便参保职工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根据《关于统一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德医保发〔2023〕55号)精神,现对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方式统一规定如下:
一、在职职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为扣缴,每年年初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
二、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每年年初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2025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