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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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8日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信息发布管理,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主要是:宣传党和政府的医疗保障方针政策,宣传医疗保障事业,发布有关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政策措施,公开办事程序,传递医疗保障政务信息,互动服务等。

第二章 信息范围与责任部门

第三条 发布的信息为可供社会关注的公开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以及不能公开的其它秘密一律不得发布与传递。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信息不得发布: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信息由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负责提供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

第三章  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六条  信息内容应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采集、传递,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滞后的信息禁止超过10天,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共同维护市医保局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未经报批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第八条 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为:各科室、单位发布的信息由各科室工作人员将要发布的信息,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工作人员发布。涉及全行业的新闻动态信息、重大新闻事件和重要公告信息的发布须由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九条  信息由资料来源科室按规范化要求提供。文字资料以Word文档格式提供,表格以Excel格式提供,图片及视频以数据文件格式提供。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发布的信息实时监控,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和论坛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第五章 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   各科室、单位负责信息内容审核把关,提交台账后统一发布。

第十三条   为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信息发布后台实行权限管理,不同的管理者,有不同的访问权限。

(一)管理者对自己的密码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自己的密码泄漏或提供给别人使用。

(二)任何人不得窃取别人的密码。

(三)一旦密码泄漏或被别人窃取,应及时对密码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